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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对灾后救助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日期:2024-12-18 来源:万州区应急管理局
语音播报

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三项。一是强化地方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补充完善灾后救助内容。《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三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四是强化跟踪问效。《预案》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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