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对灾后救助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三项。一是强化地方灾后救助主体责任。《预案》明确地方政府是灾后救助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灾后救助工作。二是补充完善灾后救助内容。《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暂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人员,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三是完善救助程序。《预案》强调受灾地区要及时规范履行救助程序、全面建立台账,并加强对台账信息的检查审核。四是强化跟踪问效。《预案》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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