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救灾响应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是什么?

启动条件: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8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50间或80户以上、400间或13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5万人以上3.5万人以下;
(5)区委、区政府认为需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启动程序: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分析评估灾情达到二级响应启动条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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